《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自2017年10月实施以来 ,各地 、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密切配合 ,扎实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市均印发了实施方案 ,按要求逐级开展培训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迅速响应 ,健全工作制度 ,明确工作流程 ,与药品配送企业重新签订采购协议 ,将执行“两票制”列为采购协议必备条款 。各有关企业积极行动 ,与医疗机构密切配合 ,及时消化库存药品 。2017年11月1日起 ,6个医改试点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 ,12月31日之前 ,其他各市全面启动实施 。目前 ,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取得积极成效 ,初步达到了压缩流通环节 ,规范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
为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近期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鲁卫发〔2019〕16号) ,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 。
新修订的《实施方案》主要对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 。下一步 ,我省将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 ,切实减轻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票据审核 、管理负担 。对于符合条件 ,能够按要求通过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录入并关联票据信息(含第一票 、第二票 、第三票和中间票)的企业 ,不需要再向医疗机构提供纸质发票复印件 ,也不需要再在省药采平台扫描上传发票图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