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
,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20年第二批)已梳理完成
,现将本次申报承诺挂网产品进行公示
。
一 、公示附表说明
1.承诺价格联动
,有外省数据产品
,公示后无异议
,进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产品明细表(附表1)
。
2.承诺价格联动
,无外省数据产品
,公示后无异议
,进入“备选库”管理产品明细表(附表2)
。
3.未承诺价格联动 ,公示后无异议 ,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产品明细表(附表3) 。
4.申报不符合要求产品明细表(附表4) 。
二 、相关情况提醒
1.公示产品的价格信息是按照价格联动相关通知 ,根据企业填报信息计算得出 ,请企业认真核对 ,如发现附表(1 、2 、3 、4)所列产品的价格等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 ,请通过“上报外省数据”重新申报,无需申诉 。
2.除口服片剂 、胶囊剂按差比价示例计算表计算最小制剂最低价外 ,其他剂型直接相除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 。
3.如果仅有山东省“药品备选目录”产品报价 ,不能作为联动参考价依据 。有外省价格且山东省“药品备选目录”产品报价最低 ,可申报山东价格同时提供外省和山东的截图 。
4.请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 ,且不同包装申报的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应相同 。
5.已公示 ,因投诉等原因暂未公布的,如果价格或参考省份未调整请勿重新申报 。
三 、公示期
2020年4月1日-3日17:00时 ,逾期不再受理 。
四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
,投诉企业和内容将通过相关渠道反馈被投诉企业进行澄清
,请投诉企业提交符合规定材料
,不得恶意投诉
,否则
,将纳入信用评价记录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