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
根据《关于做好4+7协议到期药品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1号)和《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2号)
,为确保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顺利实施
,方便中选生产企业
、配送企业和医药机构及时了解中选品种采购量信息
,积极组织货源
,尽快完成采购结果执行前准备工作
,保障供应稳定
,现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续约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天津)采购中选企业和待执行量信息进行公示
。请相关单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进入“招标系统”
,分别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药品须执行采购量/药品须执行折算量”“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二批)—药品须执行采购量/药品须执行折算量”栏目内
,查看相关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9日9时—2020年4月23日12时
。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