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 、省政府部署要求 ,扎实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现就做好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采购计划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专科医院 、妇幼保健院 、疗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等)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 。鼓励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
二 、填报内容
按照临床用量大 、采购金额高 、竞争充分的原则 ,临床和药学专家遴选确定了40个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附件1) 。医疗机构参照2019年度实际使用量 ,填报相关药品一年(正式执行后的12个月)采购需求数量(单位 :片/粒/支) 。
三 、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山东省药品使用数据调查统计系统” ,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操作说明(附件2)于2020年4月2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医疗机构可通过采购平台查询往年交易数据 ,作为报量参考 。自愿参与本次采购的民营医药机构 ,应按统一要求报量 ,由驻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汇总 。
各市 、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核对统计 。各市医保局务必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填报表电子版报省医保局 ,同时将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0531-86198997 。
四 、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填报药品采购计划是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是计算约定采购量 、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 ,指定专人负责 ,抓紧部署 ,确保按时 、高质量完成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 ,确保数据准确 ,客观 、真实反映采购需求 。
联系人 :张雅慧 15168889560 ;刘智 0531-86198918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