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
根据《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发﹝2018﹞135号)
,我中心对自治区挂网药品的基本药物属性发生变更的进行了重新标识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调整范围
我区挂网药品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调整部分 。
二 、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
三 、查看方式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挂网药品列表”查看 。
四 、其他事宜
(一)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未纳入我区挂网采购目录的药物 ,将组织企业集中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二)各单位在药品采购工作中如发现药品属性标识有误 ,请及时向自治区药采中心报告 。
(三)资料受理电话 :0471-4919735
业务咨询电话 :0471-4930630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