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 、《关于开展吉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 ,我中心组织平台相关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截至3月9日 ,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按要求提交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8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请各相关医药关企业于3月31日前 ,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右侧的系统登录模块 ,点击“药品系统登录” ,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
二 、按照文件要求 ,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 ,自2021年4月1日起 ,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 ;对未提交承诺书的配送企业 ,暂停其配送资格 。自6月1日起 ,对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 ,在保障临床需求的前提下撤销其挂网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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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