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根据药品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流程 ,针对截至2021年3月申报或更新价格信息 、日常举报的竞价谈判产品 ,已完成价格信息公示质疑和澄清流程 ,根据工作进展 ,现将最低价联动结果予以公布 。结果更新至阳光采购数据库后,企业可按照日常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需要调价或谈判采购 。按现有流程并就有关工作重申提醒如下 :
一 、采购平台公布最低价格信息 ,更新数据库
2021年4月30日10:00至16:00 ,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 ,进入“通知公告-资审结果公示-价格变更公示/价格举报结果公示”菜单 ,对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布结果进行查看 。公示结束后 ,结果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基础数据库 。
二 、企业日常申报承诺价 ,平台自动更新
按照分类采购原则 ,企业参照2019年8月2日公布的《关于开放承诺价日常申报功能的提示》 ,对竞价谈判产品按照不高于全国最低参考价原则日常申报承诺价 ,设置新承诺价生效时间 ,到期平台自动更新 。其中 ,无全国最低参考价产品无法申报承诺价 ;同企业同品规 、不同包装间出现价格倒挂的 ,就低调平参考价后申报承诺价 ;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产品 ,转为“待谈判” ,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
对于全国最低参考价下降的产品 ,相关企业须在价格更新后7日内重新申报承诺价 。如未及时申报 ,原承诺价将被系统自动清除 ,该产品转为“待谈判” ,相关企业须和医疗机构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
三 、医疗机构遴选议价 ,开展网上采购
对于产生新全国最低参考价 、新承诺价等情形 ,采购平台将及时推送价格信息变化和提示相关操作等 ,请各医疗机构关注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产品价格变更确认”页面 ,及时操作 ,更新本院价格 ,严格网上采购 。具体操作可见2019年6月24日 、7月22日公布的《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二十) 、(二十一)》 。
各医疗机构在调整遴选产品及议价谈判时 ,应参考采购平台提供的承诺价或参考价 ,同时应参考本单位现行同类同品规产品价格 ,选择质量优先 、价格合理的药品 ,使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保持较低的价格水平 。
采购平台承诺价发生变更的产品,原则上 ,自更新之日起 ,价格下调的 ,购销双方应及时做好倒票换货工作 ;价格上调的 ,秉承“先进先出 ,让利于民”理念,医疗机构应按原价依临床实际需要逐步消耗库存药品 。
四 、其他
竞价谈判药品将通过上述申报更新
、公示质疑(日常举报)
、信息澄清
、公示入库
、日常申报承诺价等流程进行价格信息的日常动态联动
。联动结果随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