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 ,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 ,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
《意见》强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 、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 ,探索完善集采政策 ,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减轻患者负担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净化流通环境 ,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 ,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 。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 、采购金额较高 、临床使用较成熟 、市场竞争较充分 、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 。在质量标准 、生产能力 、供应稳定性 、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集采 。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 。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 。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明确竞价和中选规则 。强调企业自愿参加 、自主报价 ,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 。
三是落实保障措施 。严谨制定入围质量技术标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 。夯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的责任 ,确保供应配送及时 。医疗机构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 ,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机制 ,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
四是确保政策衔接 。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 。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 ,因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 ,可在考核基础上 ,按一定方式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 ,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 、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 。医保 、卫生健康 、药监 、工信 、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 、形成合力 ,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 ,设立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精心组织实施 ,有序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
《意见》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 ,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引导患者合理选用集采中选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