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
,经国务院同意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医疗服务价格领域持续加大改革力度
,特别是2016年开始
,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
、控制公立医院药耗采购成本
,稳妥有序地进行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
,对推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
、促进医疗技术进步
、支持医疗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
,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宏观管理较薄弱
、杠杆功能不充分
、协同配套有待强化等
,亟需抓住国家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以及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有利时机
,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
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
、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
,在破除疏导深层次机制性矛盾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
、发挥系统协同作用上发力
,既要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在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支持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上做文章
,促进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试点方案》明确在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上进行探索
:
一是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
。主要是统筹把握价格调整的总量
、结构和频率
,实现节奏可控
、结构均衡
,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摆在首要位置
,让价格宏观水平与医疗事业发展
、社会承受能力
、区域发展差异等宏观因素相匹配
,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
二是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其中
,医院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
,均质化程度高
、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大
,需要政府强化大数据作用
,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难度大差异大的复杂项目
,需要构建政府主导
、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
,政府“管总量
、定规则
、当裁判”
,公立医院在给定的总量和规则内形成价格
,既发挥公立医院的专业优势
,也引导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
。
三是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动态调整机制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是联结宏观管理和微观定价的关键抓手
。具体来说就是要确立医疗服务调价的触发机制
,什么情况下可以调
,什么情况下不能调
,都要有规矩可循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
、医院改革绩效
、医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
,灵敏有度地把握调价窗口和节奏
,稳定价格预期
。
四是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
。好的价格项目
,要能够适应和支持临床创新发展
,要具有相对规范和稳定的内涵
,满足管理
、监测和评价的需要
。《试点方案》提出的改革方向
,就是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
,聚焦技术劳务
,逐步形成更好计价
、更好执行
、更好评价
,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
。
五是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价格监测考核机制是改革试点平稳实施的重要保障
。要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
,发挥监测考核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促使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调控
、分类形成以及动态调整之间形成政策闭环
,使价格管理和医院运行之间形成正向的互动关系
。
《试点方案》同时要求
,要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
、完善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则程序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
,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分级诊疗
、医疗控费
、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
、整体性
、协同性
,形成综合效应
。
最后 ,《试点方案》明确 ,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 ,遴选5个试点城市 ,直接联系指导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也可组织设区的市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